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集聚区和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力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 对在我市实施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标准 发挥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达200亿元,5年内总规模达100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 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 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实行 “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 支持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开展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鼓励其他领域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人工智能产品或者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支持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者模组开发应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的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 推进我市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武汉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聚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交通、医疗与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 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实行 “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武汉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资助。制订并实施武汉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科技局) 以上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