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内注册: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禁入行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诚信行为: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自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坐上企业直通车:符合上述一到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附:企业自评分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自评分需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科技人员数需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一)奖励: 1、依据《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2、经开区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瞪羚、雏鹰等科技企业资质,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申报天津市智能制造等专项政策加分; 4、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或迁入经开区的企业,对于租用办公、研发场地而产生房租,给予连续24个月的扶持; 5、成功认定后可按要求申请天津经开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二)荣誉:国家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指向:市科技局在实施部分专项申报时,要求企业应具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质作为项目申报准入条件。 (一)评价网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 (二)申报流程 (三)提交评价信息 (四)关于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报信息的说明 1. 所属区域:滨海新区 2. 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 – 所属经济开发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否 4. 是否属于新区内企业:是 – 新区名称:滨海新区 (五)评价有效期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新年度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以便及时享受新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