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启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每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自动生成该项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已经在项目指南中明确,申报项目需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强度匹配。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
(五)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项目立项审查工作。
(一)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三)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五)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板块选择拟申报的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附件。填写拟申报计划类别的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其它附件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至此,项目申报还没完成,申报人需提醒和督促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
5.单位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完成。
(二)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0年1月22日-3月13日(其中,2月10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单位推荐”。
(三)申报咨询
1.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中心 85870766
2.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申报咨询:
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创新与研究、信息技术:65692221 65692245
高技术服务:65692245
智能制造:65692148
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65692150
生命健康:65692161
生态环境保护:65692241
现代农业:65692219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咨询:65692322 65692015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拟资助项目150项左右,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二)企业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四)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
三、支持方向
(一)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创新与研究
1.智能芯片
2.新型智能传感器
3.智能分拣机器人、打磨机器人、酿造机器人、巡检机器人
4.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关键技术
5.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养老、医疗、教育、社区管理应用示范
(二)信息技术
1.下一代三维存储器关键技术
2.先进逻辑工艺与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
3.芯片设计(EDA)工具关键技术
4.OLED显示关键技术
5.Mini/Micro LED显示关键技术
6.量子点显示关键技术
7.大尺寸光纤预制棒、特种光纤光缆等制备关键技术
8.大容量光传输、高速光接入及光交换核心器件及关键技术
9.数据中心间光互联关键技术
10.5G通信核心器件和模块关键技术
11.5G网络覆盖和优化关键技术
12.基于5G的行业应用关键技术
(三)高技术服务
1.自主可控联盟区块链平台
2.基于区块链的防伪溯源及存证服务应用示范
3.区块链可信身份认证及隐私保护关键技术
4.国产基础软件开发
5.国产自主可控网络攻防关键技术
6.新一代网络交互安全治理关键技术
7.北斗通导一体化
8.北斗智能终端
9.北斗系统应用关键技术
(四)智能制造
1.重型机床大型工作台交换系统关键技术
2.自主可控高档数控系统关键技术
3.精密激光加工关键技术
4.柔性显示面板激光切割关键技术
5.3D打印关键技术
6.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低轨窄带通信卫星关键技术
7.无人机关键技术
8.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
9.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关键技术
10.大型地下施工装备关键技术
(五)新材料
1.金属及金属基复合新材料制备技术
2.高磁导率耐温磁性合金粉末制备技术
3.新型纳米晶磁性材料制备与应用
4.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技术
5.半导体封装材料关键技术
6.陶瓷隔热材料及其关键制备技术
7.吸附功能陶瓷制备关键技术
8.新型高效催化材料与绿色制造技术
9.集成电路制程材料制备与应用
10.有机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
11.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制备技术
12.石墨烯复合材料关键技术
(六)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1.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2.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及发动机关键技术
3.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技术
4.锂电池隔膜关键技术
5.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锂电池电极材料关键技术
6.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线快速检测技术
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8.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控制技术
(七)生命健康
1.化学药品、中药或天然药物、生物制品临床前研究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
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检测诊疗及新一代生物检测技术和产品研发
4.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机器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前研究
5.健康管理、健康促进、智能康复、智慧养老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八)生态环境保护
1.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研发
2.水生态系统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及设备研发
3.大气和烟气污染物高效脱除与超低排放技术、机动车(船舶)尾气净化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发
4.化工、医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设备研发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填埋场污染控制技术及设备研发
6.污泥、工业与电子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含焚烧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
7.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发
(九)现代农业
1.高产、优质、高抗、绿色作物及果蔬新品种选育
2.重大疫情下畜禽复养全链条关键技术
3.安全、绿色、环保、高效农用生物制剂的制备技术
4.绿色、功能型食品创制关键技术
5.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生产、决策、控制、产销对接等信息化技术及示范应用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
1.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应用基础前沿项目拟资助项目100项左右,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50万元。
为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提升科研能力,另行资助项目20项左右,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20万元,仅限市属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申报。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医疗机构,或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含)以上学位。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
三、申报限项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2020年度继续通过限额推荐的方式对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申报50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申报30项,其他单位限申报10项。建议各单位对推荐国家、省、市级的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前沿等基础研究类项目统筹安排,错位推荐。
四、支持方向
(一)信息技术
1.光通信
2.集成电路
3.新型显示及智能终端
4.智能传感器
5.新一代移动通信
6.下一代互联网及软件技术
7.激光器
8.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二)高技术服务
1.软件
2.设计服务
3.空间信息服务
4.公共安全
5.数字内容和创意
6.密码理论和应用技术
7.区块链
(三)智能制造
1.数控机床
2.激光加工
3.机器人
4.3D打印
5.航空航天
6.海洋工程
7.轨道交通
8.工程机械
(四)新材料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高分子材料
4.光电子信息材料
5.精细化工材料
(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1.可再生清洁能源
2.核能及氢能
3.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控制技术
(六)生命健康
1.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的临床应用研究
2.消化、口腔、眼耳鼻喉等方面的常见多发疾病以及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等相关防治研究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
4.流行病学调查、环境与健康研究、职业病防治和禁毒技术研究
5.重大慢性疾病、妇幼疾病、老年病的中医药防治、中医康复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6.基于新结构、新靶点的创新药物设计和新药研发,以及中药经典名方、中药或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的研究和开发
7.医学大数据、医学人工智能、医学影像、养老助残等相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8.与武汉地区企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研究(仅限医疗机构中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专业方向申报,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七)生态环境保护
1.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2.水生态系统修复、湿地保护技术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3.长江水资源开发保护关键技术
4.大气污染控制与超低排放技术
5.典型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
6.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7.典型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8.智慧型生态与环境测量、环境生态安全关键技术
(八)现代农业
1.大田作物抗逆生理的分子机制解析及育种材料创制;水产畜禽生物重要性状关键功能基因发掘、遗传机制及精准设计育种研究
2.重大动植物疫病病原快速侦检、生物安全防控及机理研究
3.特色农产品的生物工程转化及高附加值利用;食品致病菌溯源及质量安全新型检测技术应用研究
4.农业设施环境与生物互作响应、农业智慧管理、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
5.农村面源污染物、农林业废弃物区域控制及绿色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五、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
1.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汉进行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拟资助项目30个左右,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300—5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次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外,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9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
(二)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三)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科技研发资金的2倍及以上配套研发资金。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五)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六)已承担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二、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二)科技成果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转让(药品类项目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
(三)转化内容为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具体为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含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或临床批件)。
(四)不支持的项目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存在纠纷的项目。
三、支持领域
申报项目应属于以下8个领域:
(一)信息技术
(二)高技术服务
(三)智能制造
(四)新材料
(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六)生命健康
(七)生态环境保护
(八)现代农业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
1.科技成果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等(必要件,须提供)。
2.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材料,包括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合作转化等协议或者合同,成果转让、许可付款凭证或者股权分配相关材料等(必要件,须提供)。
3.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合作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武汉市)。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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