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认定高新有什么好处?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最具有含金量的企业资质之一,是企业整体软实力的体现;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个税分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企业上市:企业上市走资本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
3、认定高新需要哪些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哪些企业可以做高新?
答:公司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中其中一个领域的可以做高新。
5、贸易公司/制造业企业可以做高新吗?
答:普通的贸易公司不可以,除非这个贸易公司有自主研发的产品和自己的研发部门。造业要有自己的研发产品和制造工艺。最主要的是看企业是否有自己的研发和核心技术。
6、哪些企业不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非居民企业虽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申报;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文化机构、公益类组织,不能申报;
(3)个体户、合伙制实体、个人有限公司等不缴企业所得税的不能申报;
(4)工商注册的事业单位(研究所),一类的不能申报高企,三类的可以申报,二类的酌情考虑。
7、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8、2016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Ⅱ类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而Ⅰ类的知识产权则可以重复使用。
Ⅰ类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
9、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10、需要多少个知识产权呢?
答:没有数量上的强制要求。一般建议I类的知识产权需要1个以上。II类的知识产权最少6个以上。
11、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12、知识产权可以买或者转让过来吗?
答:可以,但转让、并购、受赠的分数会很低,会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降低,不建议这么做,建议以公司的名义自主申请。
13、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14、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
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5、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6、企业2016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9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6-2018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17、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根据成长性指标计算公式:
及评分标准:
刚注册满一年的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0,销售收入增长率也为0;则成长性指标只能算做0分。
18、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按自然日来计算)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9、没有交社保可以吗?公司的人员没有交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答:国家高新认定要求中没有强制要求人员要有社保。报个税,但是没有交个税是可以的。报个税是指财务在个税系统上报的名单。
20、高新什么时候都可以报吗?通过高新之后还需要做什么吗?
答:不是的,每年分为2批,第一批是6月左右,第二批8月左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需按要求填写高新企业火炬统计、研发费用统计、高新产品统计等相关统计。
每年需要处理的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 要求: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其中快报在上年底完成,年报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没有报送年报的后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从近几年的统计局通知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区县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统计局官网上申报统计年报,在年报报表中有研发项目表、研发要用表等跟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数据需要申报。 本统计申报必须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需要提前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以免错过申报时间等。 3、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表 每年初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对上年度火炬统计快报表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技术服务的企业,登录广东省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 4、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表 每年初,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统计和科技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企业填报R&D经费。一般纳入统计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科研机构R&D投入统计、国防军工单位R&D投入统计等。 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轻轻松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无忧无虑”享受高新优惠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认定前的现场核查 从目前获得信息看,绝大部分在现场就被否的以及模棱两可,问题集中爆发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实务中,如果企业卖的是产品,且产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业又是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商贸行为”,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产产品”。 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服务,则会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如果企业是在现有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自己且又符合《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2、如何证明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如果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还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软件运行的截图。如果企业只是通过中介帮忙“做”了一些软件著作权,想通过认定无异于“痴人说梦”。 3、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认定后的税务核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1、高新收入。政策要求,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收入的界定参见上面分析。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4、留存备查资料。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